已經買好99年1月1日晚上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的演唱會,沒錯,要和忘年妹去聽陳昇<P.S.是的,我在台北>2010跨年演唱會,蛤!沒有跨年?沒錯,「眾人皆醉我獨醒」,明說唾棄跨年,暗裡是身心、技術、裝備等皆不如人,所以選了眾人皆睡的隔天聽「跨」年演唱會,不知陳昇的high勁是會延伸還是處於宿醉狀態(說演唱會,林宥嘉和NSO合作的音樂會竟然忘了寫)。
大家都知道的嘛,演唱會有些時段一定要能跟著合唱才算爽到。所以今早振作過程中的一心二用,先到youtube找到陳昇的影音,歐巴桑我準備要來練幾首陳昇的「世界名曲」啦,以備不時之需。
今早即時顯影,Simple Ripple多了前天新買的耳機,想說耳罩式比較牢方便騎腳踏車,然後說明上竟說及腳踏車勿用。
Set好了,從桌上收起在默契咖啡拿的一張DM---Simple Ripple,受到版面設計的吸引,瞄了一下,文字不少,看不出主題是甚麼,但當下散發出的氣味頗合敝人調性,隨手先拿回家。是一位部落格格主的訪談,一位還在使用「底片」拍攝的社計者,這「底片」二字,好巧不巧,又啟動某種內心無來由的機制,原本信誓旦旦的計畫悄悄退位,一發不可收拾地到處延伸翻找以前讓那台Nicon FM(忘了有沒有2)好朋友留下的蹤跡。
這台相機存了好幾個月才入手的,找了半天,竟然都沒好用的照片,原來當初都拍了幻燈片,那時候,玩單眼不拍幻燈片和黑白片,是有一點「理不直氣不壯」的,其實更大原因是,洗彩色一張並不便宜。而且幻燈片的色澤也方便放在雜誌上,黑白整個印成一張更是方便。
當數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姿攻佔生活時,花了些時間把照片都掃瞄了,幻燈片則束手無策地擱著,掃描之後的圖像效果並不佳,就成為生活記錄的一部分。翻找過程中,看到不少剪報掃描,雖是他人的記事,卻是個人當下生活的縮影。
下圖的作者是當時雜誌社的特約攝影,非常喜歡這張龍山寺的取景角度。
接觸攝影基本上晚於涉入電影和表演及畫廊的觀賞,但就對自我的認識來,它遲早還是會進入我的生活,只是進入這家雜誌社受到環境影響提早到來,為了精進技藝,離開後還跑到救國團報名攝影班,進暗房沖洗黑白照,不過,這個階段最後淪為「搭取景之便,型旅遊之實」,但攝影確實為生活多點深刻的觀看視野。
那時無所不拍,這段期間常常待在九份朋友的空屋,拍照、素描、餵跳蚤,但這背景不是在空屋,不過空屋的素描在後面。
沙龍攝影時期的照片,但忘了是自己的作品,還是為了圖中那個挑扁擔的人可能是我。
螢幕上一張張流覽過的照片,不是很有把握切割究竟哪張照片、那個旅程後,就不用膠卷拍照了,只能確定在新加坡丟了相機後,就失去了拍攝的熱誠,同年到大陸「應該」是正式使用300萬畫素的數位相機,而最後一次使用借來的底片相機,「應該」是在台北的抗議遊行(連戰組閣時)?或是寮國那次了,所有的模糊與不確定都不重要了,還好有個200G硬碟,足夠往後時光三不五時的提醒了。
沸沸揚揚的張曉燕命案後的反黑金遊行,奇怪的相機,拍出來一半黑,記得花了不少時間裁切。
最後的長江三峽,重慶出發的早上
如果看過陳昇的演唱,應該了解他的身體律動是屬於緩慢的蠕動,而非節奏性的頓點搖擺,金早重溫,讓我想起林宥嘉在音樂萬萬歲演出上突如其來的一段海草式的蠕動,於是「又」拉到有些自以為是地簡化林宥嘉為陳亦迅第二的人。陳奕迅的音樂當然沒話講,我聽,但不follow歌手本身,在這個基礎上,實在看不出二人有何相像之處,也許是與音樂相處的方式吧,唱R&B隨手抓一把,但醫神這一掛在目前華語流行樂壇還真不多,加上這位林同學因欣賞選唱了不少陳奕迅的歌,在「暗示」的作用下,以訛傳訛、人云亦云,竟然成為各種論調「破提」及「結論」之用。
但不管褒或貶,對音樂本身是傷害以及不尊重的。近期看幾個訪談,林宥嘉的無奈回應,與其說不想成為誰的第二,倒不如說是為了捍衛音樂本身,這個集不少幕後音樂人、相關領域創作者共同努力而成的作品,豈容幾個輕蔑之詞積是成非,而能為「音樂性」發聲的,當然只有幕前的歌手本身,總不能要陳小霞或小宇、林夕等跑出來抗議。
這個回應過程多數是「秀才遇到兵,有理說不清」,如同專輯中「耳朵」這首歌,再激烈大聲搖著對方說:「listen to me」,對方還是只聽得到他要聽、要說的。又扯遠了,若說舞台上的表現和態度, 看看下面的影音,還不如說林同與這位陳同學來得相似;如果現在陳昇比陳亦迅紅,林同學也說了欣賞陳昇,那~~~~~~~~~~現在林宥嘉會不會是某些媒體及路人口中的「陳昇第二」?
把悲傷留給自己@簡單生活--陳昇
有趣的互動
紅色氣球@簡單生活--陳昇
注意他的扭動
看見什麼吃什麼 @ 公視 音樂萬萬歲--林宥嘉住異
注意間奏時的扭動
哇靠,這~這~這~~~!別以為不可能,通常「學藝不精」、懶得找「原文出處」的人,最容易受到這種「暗示」性言論的影響,而且還是屬於拼盤式的放射狀言論,非常後現代、非常解構,連想像力都無用武之處。
再強調一下暗示性的的非正式影響力,如果「暗示性」不重要,那像電視廣告或是排行榜等等,也就沒有存在價值,也就不會有買榜之說或是網路上每天層出不窮的票選活動,追求排行榜和票選的名列前茅,也不過是想要個「哇」的印象,但這最多的一日時效真有實質作用嗎?除了不用腦筋的媒體公害外,其它厲害利益比較大的廣告商等,個人倒不認為他們幾百、幾千萬的宣傳預算,會這麼容易被呼巄,尤其是網路社會的隱匿性及分眾性趨向之下。
以上~~~~~~~~~真是扯太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