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民國79年朋友在九份買了一間小四合院,那段時間幫忙蓋房子,
閒時就上去發呆強說愁,伴隨詩意的氛圍,是驅趕不盡的跳蚤。
整理雜物,發現幾段有趣的文字:
記者有「不寫的權利」,應該比讀者有「知的權利」更重要。
記者有「不寫的權利」,應該比讀者有「知的權利」更重要。
出現在民國79年5月,
是在「陳亞敏編著~! 新聞採訪作業實例 ☆. 聯合報社出版76年8月出版」之下,
上面那段文字已經無法確定是我的眉批,還是這位記者書中的引用,放眼現在那些八掛胡說八道的記者動不動就說:「觀眾有知的權利」,有格的記者應該也可以說:「我有不寫的權利」,不過說這句話的前提應該是,我也有可能丟工作的機會。
連日豪雨,地下道及腿肚的積水,見人以小推車載人短短數十公尺,一人一元,一段上下班的巔峰時間,賺了四、五千元。
出現在79年6月
光鮮亮麗的上班服,就要毀於一時無法消退的積水?
這主意真好,不知現在是不是還有人如此,但這種豪雨,也算可遇不可求,無論如何,佩服。
鐵板上吱吱作響,一塊鱈魚冷冷地丟在上面,想起海洋,想起牠在海洋的情形。
出現在80年8月
有時看到以前的文字,好壞其次,而是那時候的想像及創造力,已經不是現在這種社會化後的思考所能抓到的延伸及情緒。現在,我吃鐵板燒,對於板上的鱈魚,我只會思考新鮮與否,絕不會聯想起這條魚曾經自由自在的海洋。而挫折的是,知道失去想像力的自己還在困獸猶鬥。